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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豪润达: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11-11-29 09:47 浏览次数:5981
   公告日期 2011-11-29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1—61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2010 年度审计机构,双方签订的
    2010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已履行完毕,公司 2011 年度的审计机构尚未聘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 号)的规定,立信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并更名为“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改制过程中,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原负责本公司具体审计业务的合伙人及其专业团队主要人员已于 2011 年 7 月加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方便沟通以及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更好地安排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1 年度的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部设在上海,并在珠海当地设有
    分所,是全国最具规模和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全国
    百家排名中 2007-2011 年均排名第六位。该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实力雄厚,能够满足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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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业务约定书》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另行签署。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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